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选择流程,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比选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民生工程等。
二、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参与比选的企业均需按照统一标准接受评审,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2. 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能够带来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方案。
3. 科学合理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参选单位进行全面评估。
三、比选程序
1. 发布公告:由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适当渠道发布比选公告,明确项目概况、资格条件、提交材料要求等内容。
2. 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比选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剔除不符合条件者。
3. 技术标评审: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候选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并打分。
4. 商务标评审:结合价格因素及其他商务条款对企业进行综合考量。
5. 综合评定:将技术标与商务标的得分汇总后得出最终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 公示结果: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则正式签订合同。
四、监督管理
为保障整个比选过程合法合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全程监督工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四川省人民政府所有。今后若有新规定出台,按最新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各位读者能从中获得有益的信息,并支持我们的工作!